村里实行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给出的结果是有土地的和本村人没有土地的给于分配股权,其他人员不分配股权。我是1988年出身的,户口随父母1984年就落户于晓庄村,落户时村中分有土地,后期大队私自收回土地,没有给分配,但有个别外迁户还分有土地,导致了这次股权分配没有我们家的,难道村里实行任何政策时,必须有关系才能享有吗?几十年了,从没见村中干部办过任何对村民有利的事情,就门口那条路,铺再挖起码有3回,从第一次铺路和安装暖气及接自来水期间间隔没有多长时间,简直是浪费国家的钱,从这件事就能体现出村里的干部是个什么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