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或家庭财产状况不再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审核认定予以退保,停止发放低保金。低保实行属地管理,具体停发原因需咨询当地镇(街)、区(市)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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