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及管理责任,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经了解,物业公司已汇报小区业主委员会,现在正在积极联系有关厂家核算相关维修费用明细,再告知业主委员会及业主更换智能化系统,所需费用由相关业主承担。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