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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272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10/19
网友:
多年不住收物业费是否合理?
高区青州街华垦小区,多年不在这住,也收物业费,是否合理?
 
  
回复部门: 市、三区物管办 回复时间:2012/10/25

经了解,该生活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由威海市高区中文化生活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后改制为威海佑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期限自2007年12月28日到2012年12月28日止。该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符合威海市物价局和威海市房管局下发【关于制定《威海市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通知(威价费发[2006]128号)】文件规定,业主应按照威海市收费办法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2010年威价费发[2010]12文件规定,如无合同约定,可在双方确认一年以上可按80%收取。现场与李先生电话联系不通,无法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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