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根据您的情况,符合条例规定,请您夫妻携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您户口所在的环翠区张村镇计生办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有不明之处,请与张村镇计生办联系,电话:5757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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