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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250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10/16
网友:
举报物业公司乱收所谓的“车位管理费”
你好!我是经区大庆路阳光小区的一名业主,小区物业公司是德顺物业。小区采用封闭式管理,入住一年多,原来可以开启小区大门的蓝牙发射器突然不好用了,经询问,小区物业说,每年需要收取所谓的车位管理费。但事实上,我已在小区购买了车位,经查询,该物业公司车位管理费根本无法律依据,望解决,谢谢!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阳光小区属于强制购买车位的,没有买车位的业主无蓝牙发射器,根本无法进入小区。对于已购买车位的业主,应该属于购买车位使用权,物业公司收取的“管理费”根本无任何法律依据。查看贵单位对8月份乳山某小区同类问题的处理为:无法律依据,责成物业公司退回所收款项。
希望得到处理,谢谢
 
  
回复部门: 市、区物价局 回复时间:2012/10/24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已责成经技区物价所对该小区物业进行调查,现回复如下:
  现行的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建设的专用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已出售的地下停车库(位)不得收取停车费,可收取每车位每月30元的物业服务费,用于卫生清洁、停车场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公共秩序维护等。对此,该公司的收费行为符合现行的政策规定,属正常收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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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604 ·网友:, ·留言时间:2012/10/24

留言:为什么8月份给乳山市鲁威阳光花园的解决方式就是不合理,这个案例又给说成合理呢?还有,你们说得现行政策规定是什么规定?请说明,谢谢。即使合理,应该在停车楼封闭管理,为什么不让业主进小区呢?到自家楼下拿个东西都不方便。

留言编号:606 ·网友:, ·留言时间:2012/10/25

留言:这个问题应该交物业办解决。物价所只管收费合理不合理,小区内什么叫专用停车场,收费之前是否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应该交物业办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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