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问 题
 
问题编号:2245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8/8/29
网友:
海景壹号2号楼3003无证经营家庭旅馆
海景壹号2-3003/3004无证经营家庭旅馆,扰民严重,租客身份复杂,对上下邻居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望政府相关部门现场查处,还邻居一个安全居住环境;
 
  
回复部门: 市、三区公安局 回复时间:2018/9/6

对于所谓的“家庭旅馆”的管理,目前并无具体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通常以租赁房屋的方式进行管理。按照山东省流动人口管理方法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及时向辖区派出所报告租住房屋人的情况,如果您发现出租房屋人未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请及时向当地派出所反映,由派出所依据法律规定对房屋出租人处罚。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