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乳山市诸往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鉴证问题 乳山市诸往镇大院村的土地承包合同,存在如下问题: 2000年乳山市诸往镇大院村违反《中办发【1997】16号》收回全部家庭承包权重新发包,重新发包的合同鉴证员刘爱臣,合同鉴证后的合同存在如下问题: 1、缺少鉴证编号。 2、缺少发包方签名。 3、缺少承包方(农户家庭代表)签名,大院村全部合同都是村干部代签。 4、缺少家庭人口数量。 5、缺少家庭成员姓名与家庭代表关系说明 6、无数家庭无偿拥有双份承包权。 7、部分家庭无故丧失家庭承包权。 8、村民的承包地没有合同。 9、自留山果园亩数与实际不符,缺少资产账册。 10、出现合同纠纷后诸往镇经管站于海军依然确认违法合同有效,继续确权颁证。 目前,诸往镇党委书记姜中华,镇长仇晓明,信访办张浩依然默认违法的承包合同合法,面对举报推诿敷衍压案不办违法不纠。 大院村违法鉴证的问题只是诸往镇违法颁证的冰上一角,拥有双份土地承包权证在诸往镇其他村庄也应当大量存在。否则就不会默认违法成合法。拥有双份家庭承包权的农村土地承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和指南》第三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鉴证的注意问题》 一、土地纠纷必须处理到位,严禁回避矛盾。 在土地承包纠纷未彻底处理前,存在土地承包纠纷的村民小组的所有农户都不能签订合同,以免堵死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的空间。 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程序要合法。 一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二是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三是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签订承包合同。 签订合同必须阳光操作,严禁闭门造车。凡是农户耕地台帐登记没有入户核实并经农户签字确认的村组,签订合同要一律登门入户。 三、农户签字必须真实可靠,严禁随意代签。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充分宣传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政策,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农户签字代表农户的真实意愿。 四、合同填写必须整洁规范,严禁自作主张。 下列内容必须统一规范: 1、合同封面上的“合同编号”和“鉴证编号”为同一编号; 2、“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3、“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4、“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5、“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6、“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7、“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8、“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9、“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10、“鉴证机关签章”必须在对签订合同进行认真审查后进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签章 五、相关法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1、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涉及双方,甚至三方当事人的利益,为保证当事人的权利,并为今后处理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供证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2、应当经发包方同意或者报发包方备案。 因为土地承包后,发包方有权督促承包方履行合同义务,有必要掌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动情况。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让发包方了解情况。一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在依法流转后应报发包方备案。二是转让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先经发包方同意,然后进行流转。 综上所述,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但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鉴证并不是强制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也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否则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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