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线下了解秦先生主要咨询冷冻产品到今年10月1日后是否免征增值税以及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两个问题。对于第一个问题,因为秦先生主要经营的是冷冻鸡,符合免税条件,根据财税字【2012】75号文件的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可以按照文件规定,享受免税。对于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秦先生确实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6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放弃免税权的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建议秦先生一定同购货商反复沟通协商,慎重处理该项业务,争取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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