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在老海运学校北门由于车上原因,到路边进行临时停车,车上人员打算下车(还没下车),我(驾驶员)没有下车,后执勤交警过来,对我的违法问题进行了教育,我虚心接受了教育,但交警对我临时停车进行了按照违法停车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请问我是不是必须要罚款?批评教育并虚心接受不是执法机关达到目的更好的方法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