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检验合格后领取一个标志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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