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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226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8/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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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沁苑1号公共管道漏水,物业处理方式加大损失。
7月12号我房在顺沁苑1号楼网点,12号下午4点我房地下一西面墙面及顶面出现漏水,第一时间打电话给物业电话,物业工作人员让我联系开发商来查看,
7月13号早8点开发商工作人员鞠工带工人来查看,到中午开发商工作人员查出漏水是因公共厨房管道漏水,下午找物业工作人员叫来大型疏通设备疏通,疏通完我家还是漏水,管道已经破碎,物业都没实际来维修处理。13号下午四点物业经理宋波来查看让物业工作人员维修。我和物业维修人员察看破碎的管道在物业保安室地下2米深左右,由于挖开工程量大和费用问题,物业经理不同意这样的方法,继续让水漏到我家,让我家再次受到了二次被水泡,吊顶被泡,门家具等,有的家具发霉,我们明天早晚安排工人清理污水,我想问问把使用管道的水关了对业主生活有影响,对我家就没有影响吗?他们是业主,我就不是业主,至此我对物业经理宋波处理事情的方式和态度很不明白,我问宋波什么时候可以维修管道,他说周一再说。
7月14号没有来维修,业主家里还是漏水,我没有办法开始打电话给12345,和威海物业办物业办支持宋波的,那我在家等。
7月15号也没有来维修,我继续打政府部门电话宋波还是不关闭使用这公共管道的业主家的阀门,都我家的损伤降低。
7月16号下午物业贴出管道使用者每户200元预收,我给宋波打电话,说这钱收不上来,是不是就不修理了,宋波说是。没有办法我下午1点半就去位于远瑶敦路99号的威海物业办公室,环翠区物业办公室给竹岛办公室让工作人员来察看(18号下午给每个业主打电话,下午4点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过来勘察现场发现漏水严重,损伤加大,至此,17没有人来维修,今天已18号,家里还在漏水相关人员没人管。导致我家里办公家具发霉。至今物业没有关闭有关阀门也不关。至今我家每天在漏水。损失越来越大。给我经济和精神造成了伤害。)后来经过物业办公室和福润物业商量,同意先改临时管道,让我家不继续造成损失。临时管道让受害方改造,
7月19号早上8点我安排了3个工人抢修了半天。材料人工都是受害人的。至此本人对宋波处理本件事的方式是错误的,不是一个正常的为业主考虑的物业经理。漏水本来就是一件正常的事情,但是宋波一拖再拖,让我家造成了二次,三次的伤害,给我本人办公,家庭,精神,物质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回复部门: 市、三区物管办 回复时间:2018/7/25

接到投诉后,环翠区物管办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经查,接到来电人反映房屋漏水的情况后,物业公司及时对管道进行疏通,但漏水问题仍然存在。来电人怀疑是厨房排水管地下部分存在漏点,要求物业公司进行破挖维修。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责任,由业主共同承担。破挖维修费用需该楼相关业主共同承担。为彻底解决来电人房屋漏水问题,物业公司对破挖维修事宜采取公示和电话沟通的方式征求业主意见。因征求意见需要一定时间,来电人以暂时解决漏水为由要求物业公司将该楼自来水总阀关闭,关闭总阀必将严重影响该楼业主正常生活,因此物业公司未答应来电人要求。7月18日,经物业公司征求来电人同意后达成一致意见,将厨房下水总管道暂时接到卫生间下水总管道,但漏水问题仍然存在,因此可基本排除厨房下水总管道存在漏点的可能。目前,开发商已在对管道进行排查,查找存在漏点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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