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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2254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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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关系和档案转移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原在黑龙江工作,后来因为孩子上学定居和落户威海高区。原来档案在黑龙江托管,已经缴纳社保十几年。2016年,在威海经区某单位重新办理入职,缴纳社保两年多。我这种情况,能把黑龙江的社保关系和档案转到威海吗?不能的话,还是威海这边也缴纳社保,黑龙江那边也缴纳社保,到退休年纪时国家也不允许领两份养老金吧!请领导给指示。谢谢!
 
  
回复部门: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回复时间:2018/7/18

您好。据您所述,您落户高区,也就是有威海户籍,且已在威海就业。
根据社保关系转移有关政策规定:职工在威海办理就业参保手续(必须有工作单位)后,需要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和身份证,到新单位所在的社保机构办理社保关系接续。本市户籍的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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