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路友谊批发超市路段属于禁停路段,考虑到超市卸货需求,经与留言人沟通,交警部门要求其卸货后立即驶离,将车俩停放到停车区。经了解,留言人每次卸货后还进行摆货,车辆停放在路边且驾驶室内无人,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五款“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后,立即驶离。”之规定对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停车辆进行处罚。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