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观镇正在进行棚改政策的宣传,老一辈的农村宅基地进行买卖交易,没有房产证过户。 我家的现状是: 1、购房过程: 1989年我父亲从本村村民A手里购买两套房子,一套新房,一套旧房,两套房子接山,共计9500元。按照当地老一辈的例行规定,签订契约,契约由双方当事人及本村村长,会计等人签字证明。 2、持证现状:我父亲持有现有两套房子的土地证,土地证是我父亲的名字。但房产证在小观查询依然是原户主的名字,新房是原户主A的名字,旧房是原户主弟弟B的名字。房产证已丢失。 3、原户主状态:新房原户主A已过世,有三个子女,大儿子是本村书记,另外两个子女均在省外居住。旧房原户主弟弟B还健在。
我的问题及解决提议是: 1、棚改政策要求一户一宅,现在两套房子都是我父亲的名字,是否可以将其中一套更改为我弟弟的名下?弟弟的户口在本村。或者有其他解决方案? 2、宪法及法规根据社会的发展,在不断地修正完善,当年的契约属于老一辈的信用证明。既然我们持有土地证,可否用土地证及买房契约、身份证,这些证明足以更换房产证的名字? 3、当前国办推行政务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领导能否安排将我家现有的情况,给予一份书面指导说明,希望一次能搞定。 父母都是将近70岁的老人,无论从理解能力还是腿脚肢体能力,不足以支撑去办理各项手续,而为人子女正是为国家奋斗的黄金阶段,也确实无力来回折腾。(据了解,本村一村民因继承其父亲的房子,跑了6次才办完房产证。)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