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之前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工作多年,期间孩子出生。现我儿子和孙子的户口跟我们在一起,与户主关系分别写的父子关系,祖孙关系。我儿子是独生子女,有独生子女证。现我儿子要回国工作,跟我们不在一个省。对方派出所要求开具我儿子和孙子的亲子关系证明,才能把孙子的户口随迁。但我本地派出所不给开,理由是不在他们的业务范围内。请问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谢谢! 我们主要想搞清楚这种亲子关系证明到底在不在业务范围内。据司法部等部门联合公布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关系,公安机关才不用证明,而在第二大项第三条明确指出,一般的亲属关系证明仍应由公安机关出具。请问我的理解对不对?如不在公安机关的业务范围,那属谁的业务范围?迁户口过程中,迁入地公安机关明确表示,现户口本无法证明我儿子与我孙子的亲子关系。因孩子在国外出生,所以也没有出生证来证明,因此应由现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证明,但该派出所拒不出具。我们追问时,她明确说对亲子关系没有异议,因为当时就是因有亲子关系才给上的户口,之所以不给开具是因为他们没有这样的业务。跟市公安局投诉电话沟通他们的回复也大同小异。请您在百忙之中,回复我们在户口本不能直接体现亲子关系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是否有义务开具证明。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