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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2157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8/6/26
网友:
关于死亡证明的开具
您好,领导,现在因父亲死亡,想将桥头江家口村的房子过到女儿名下,公证处需要派出所开父亲、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现在的问题是爷爷、奶奶在父亲3,4岁的时候就死亡了,桥头派出所查不出爷爷奶奶的相关信息(五六十年前不知道有没有死亡登记),现在如果想开具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像这种类似孤儿的是否有特殊处理方案。
 
  
回复部门: 市、三区公安局 回复时间:2018/6/27

   关于公安机关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事,《公安部等12部门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规定,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另外,居民正常死亡的证明,应当由医院出具,非给公安机关出具。建议您与公证处协商,看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是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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