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电网络公司领导:您好!我朋友在高区富锦园里有一套房子05年开始没交有线电视费,原因是一直不在威海,现在想继续用电视有线,可是贵公司营业厅里的人员说欠费太多了,要重新开通。我觉得你们的这种做法很不合理,属于霸王条款,首先,欠费是因为离开了威海,且常年不在威海,不是故意的欠费行为; 其次,当年你们公司知道没交有线费时就给停供信号了,也就是说并没有给你们公司再产生额外的费用,应该用了多长时间就交多长时间的费用,可是营业厅的工作人员说要交滞纳金,滞纳金太多了就要求重新开通,如果这个房子一直没人住,也不用有线电视,滞纳金也能永远产生下去?况且不是有意的拖欠。所以我觉得贵公司的做法不合情也不合理。在这方面我觉得热电公司、港华燃气公司做得特别好,请贵公司领导给予答复一下,是否能提供更好的、合情又合理的人性化服务?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