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一、分娩时间距首次要求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间在一年之内需提供:1、首次签发登记表、父母双方二代身份证;2、由母亲本人申请领取,由他人代替领取要求提供委托书,且要替领人出具身份证;3、收费25.00元。二、分娩时间距首次要求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间间隔较长,超过一年者需提供:1、首次签发登记表、父母双方二代身份证;2、分娩医院复印住院分娩病历;3、由母亲本人申请领取,由他人代替领取要求提供委托书,且要替领人出具身份证;4、收费25.00元。三、如母亲分娩时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除需提供上述材料,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分娩时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为同一人,且要注明仅供出生医学证明用)或亲子关系证明。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因被盗、遗失或其他原因致丧失《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1、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2、书面申请2份;3、原签发单位出具的相应分娩记录及出生证明编号;4、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是否登记户口的证明(要注明仅供出生医学证明用);5、父母单位或居委会出具丢失出生医学证明原因证明;6、收费25.00元。如有不明白之处,可以电话咨询0631-5223551,或是到环翠区妇幼保健院南二楼妇保科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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