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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2210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8/6/15
网友:
物业服务跟不上不好意思狮子大开口!!
根据买房合同,远遥海岸家园小区只有地下停车场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F区没有地下停车场,只有公共绿地改造的地上停车位(属业主共有),即便物业公司想收停车费,也没必要2元一天吧,市区同等管理水平甚至比这个物业更规范的小区才只收1块钱一天。除了收物业费时,这家物业公司在F区只有1个混子保安,整天连负责人的影子都看不到,有什么资格收这么高的停车费?
 
  
回复部门: 市、区物价局 回复时间:2018/7/31

按照我市现行收费政策规定,住宅小区内未出售的规划配建停车位以及由业主共有的、经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在小区内空地上设立的停车泊位,可收取停车费,收费标准为地上停车位小型车60元/辆•月,地下停车位为300元/辆•月。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按同类区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2小时内免费。产权问题建议咨询市住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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