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员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如果被狗咬伤,可以报警。 对于犬只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您可直接向环翠区犬只管理部门反映,电话:5123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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