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威海市立医院2017年度精神文明奖的发放方案,遵照威人社函【2017】4号文件及2018年威海市人社局《关于精神文明奖发放业务说明》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的,方案通过医院党委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2、我院2017年度精神文明奖所需资金非市财政拨款,是由单位自行筹资发放的。因此,非财政拨款的医疗机构对于精神文明奖是否发放及发放实施细节皆由各医院党委结合医院自身情况确定。3、威人社函【2017】4号文件规定的发放人员范围为事业单位聘用并发放聘书的总量备案内的在岗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我院为激励编外的人事代理职工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将在岗人事代理职工纳入到发放范围内。4、威海市立医院2017年度精神文明奖的发放方案明确了发放人员范围为:“2018年度发放当月在岗的并在2017年出勤的职工(包括总量备案内职工、人事代理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返聘人员归口离退休人员中),除了调动人员外(指调入调出事业单位的),各种原因辞职已离开本院的人员均不在核发范围内。5、市人社局《关于精神文明奖发放业务说明》中只对”年度内调入调出人员”做了规定,对辞职的人员特别是人事代理身份辞职的人员没有做任何规定。6、我院党委会审议通过2018年4月份做好2017年精神文明奖的资金预算,2018年5月份发放,因此5月份之前辞职的人员不在发放范围内,符合上级文件精神和我院发放方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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