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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181 发表人:不懂就问   发表时间:2012/10/8
网友:
向知情人士求助
本人的姐姐于去年离婚,至今未婚,户口仍在前夫家(文登的),姐姐收入有限也购买不了房子,但时不时有要用户口本的需求,请问除了购房和再嫁外,有没有其他的方法把户口迁回?可不可以迁回到父母名下?难不成离婚后,户口只能放在前夫那里,急,求助,谢谢
 
  
回复部门: 市、三区公安局 回复时间:2012/10/12

  根据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公通[2004]179号)规定:属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只限于未婚子女(须有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不含离婚和丧偶者。又根据公安部《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9]459号)规定: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致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所以你所述情况不符合户口迁移政策规定,但给本人生活带来的不方便,可到派出所申请新的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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