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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1808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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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遥房产证问题
威海市国土资源局:前年曾去信给市人民政府,要求解决远遥村大批居民楼(原为马赛克外墙,现已外墙保温)存在集体土地,属小产权房问题。也是我市比较大的历史遗留问题。为彻底解决这个历史遗留问题,市国土资源局环翠分局回复市人民政府开会研究把远遥村大批居民楼由集体土地划为国有划拨用地。并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并备案。同时,市国土资源局环翠分局说明现在这项工作已经启动,但是有几户原集体土地宅基地证书须要收回并注销,遗失的须要登报声明作废。若远遥村国有土地用地许可证办好后,居民即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对于居民之间的房屋转让,也可以进行登记,就不会存在不能登记只能买卖双方签定合同的问题,从而减少房屋买卖纠纷问题。但这项工作迟迟没有进展。请问市国土资源局,前年你局就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这项工作,现在具体有何进展?市国土资源局2015-09-22 回复:您反映的远遥居民楼,为远遥村委会于1992年左右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并对外销售的住宅楼,属违法占地。因该宗地没有合法土地使用权,导致了该部分住宅楼居民的多次上访。为了解决该历史遗留问题,我局于2008年上报省政府将远遥村253625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拟为该地块办理划拨供地手续,但前提是远遥村委会必须缴纳相关费用并收齐该区域原居民手中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目前,我局相关工作已经完成,但远遥村委会未能按书面承诺的内容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和收齐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因此,暂不能为您反映的住宅楼办理土地证书。请威海市国土资源局再次敦促远遥村委会按书面承诺的内容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和收齐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启动行政约谈机制。谢谢。 市国土局2016-1-5回复:您反映的远遥社区居民楼办证问题及其他土地问题,我局一直非常关注。在收到您的来信后,我局已安排环翠分局督促远遥居委会尽快完成相关手续,按规定申请办理土地证书。经联系远遥村委,远遥村老回迁楼房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当中,因有部分村民(8户)不配合被拆迁房老土地证的交接,导致土地证不能顺利办理。请威海市国土资源局再次敦促远遥村委会按书面承诺的内容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和收齐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安排环翠分局督促远遥居委会尽快完成相关手续,按规定申请办理土地证书。启动行政约谈机制。谢谢。市国土局2016-1-27回复:针对该网友反映的问题,环翠分局已与远遥村委会进行了对接,敦促其尽快完善并提交相关资料。待提交资料后,我局将在第一时间注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网民如有其它问题,可致电环翠分局进行沟通。联系人:黄海涛;联系方式:5220231。威海市国土资源局:请问2016年上半年远遥村大批居民楼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地手续能办好吗?前年威海市人民政府就交办给你局的任务,你局现在还没有完成,连年办,连年没办好。真有必要启动行政约谈机制。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行政约谈暂行办法的通知威政办发〔2015〕6号第三条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进行约谈:(七)对市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决定拒不执行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第十条各区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的行政约谈办法。  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约谈事项的范围,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2016-2-23 回复部门: 市国土局 回复: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六条规定,土地登记应当依照申请进行,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远遥居委会的申请资料。我局于22日到远遥社区居委会与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并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对接。威海市国土资源局2017-03-30回复如下:来信反映的远遥居民楼,经了解,属1992年左右远遥村委会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的住宅楼,并对外销售,属违法占地。2007年左右,远遥村居民开始多人次上访,要求办理土地证、房产证。为了解决该问题,2008年,根据孙家疃镇远遥村委会申请和城乡规划,我局上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将远遥村253625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实现了由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接着,为了更好地解决办证问题,在远遥村承诺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用并注销居民手中持有的集体土地证的前提下,我局打破常规,创造性的开展工作,2012年,根据环翠区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精神,我局把包括远遥村253625平方米在内的一批暂不具备出让条件土地,上报市政府,拟先通过划拨方式供地,待条件成熟时再另行收回重新出让。经威政征字〔2012〕8号、9号、10号、11号、12号文件批准,孙家疃镇远遥村委会以划拨方式取得了119804平方米(合179.706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因远遥村委会未按照承诺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且集体土地使用证未全部注销,一直未能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证。截止目前460户已注销,尚剩余4户因居民拒不配合注销等原因暂无法办理注销手续。另据了解,目前远遥居委会相关费用(征地管理费)尚未缴清。故我局不能为远遥村委会办理土地使用证。威海市国土资源局:经威政征字〔2012〕8号、9号、10号、11号、12号文件批准,孙家疃镇远遥村委会以划拨方式取得了119804平方米(合179.706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因远遥村委会未按照承诺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用。孙家疃镇远遥村委会应该依法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用是多少万元?孙家疃镇远遥村委会是不是没有现金缴纳?威海市国土资源局有没有进行行政约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封资产,强制执行。谢谢!

回复部门: 市国土局 回复时间:2017-4-18
  感谢您对远遥村办理产权登记问题的持续关注。不动产登记依照当事人申请进行,是一种自愿行为。针对远遥居委会不申请办理登记的行为,我局没有强制其申请和强制登记的法定职权。
  对您关心的远遥村缴纳相关费用的问题,我局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核算的,鉴于您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我局无法联系到您,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631-5216028。
没有执行强制力怎么办,现在没有房产证居民无法落户,新生儿无法落户,无法办理上学,对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手续不全为什么当时允许建设,现在为什么不追责?难道只有不断的上访才能解决居民的基本问题吗?
 
  
回复部门: 市国土局 回复时间:2018/4/24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规〔2016〕6号《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不动产登记中心为依申请登记部门,需开发企业先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待开发企业办理首次登记之后我中心方能为购房者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
   对于违规建筑的处理,不属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职责权限范围,反映人可具体咨询住建部门。
   由于反映人未登记来电号码,我中心无法联络反映人,难以了解详细情况。当事人如有问题,可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535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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