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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1758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8/4/8
网友:
请院长帮帮我开一下假条吧
我是今年春节以后查出的胃癌患者,在咱们胃肠外科做的手术,3月10号出院的,以前在单位上班,现在身体很虚弱,也没法再去单位上班了,饮食减少身体虚弱的很,单位要求必须有假条才可以休病假,前几天一直是主治医师开的,时间也是很短,大夫说不能经常开,这几天假条又到期了,我这身体也不知道啥时候能恢复,请问院长我这样情况能不能继续开假条,请院长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能不能给继续开假条?我也是没有办法才求助院长的。
 
  
回复部门: 市立医院 回复时间:2018/4/17

关于病假休息证明,我院有严格的管理制度。首先,医师必须根据病情需要,开具本专业相关的诊断证明,超出本专业的证明无效;其次,各级医师开具病假证明有相应的权限,按照聘任职称级别,住院医师为3天,主治医师为7天,副主任医师以上为15天,实习、进修、未变更执业地点的住培医师不得开具诊断证明书,超出权限的要求上级医师在病历及诊断证明上签字。
如果丛女士需要继续开具病假证明,可以携带相关资料预约挂号我院门诊,由专业医师书写门诊病历,综合病情需要来判断是否可以开具。线下已电话与丛女士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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