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国家出台了60岁以上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政策,规定凡是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未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可以申请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这些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因中央财政资金尚未下拨到我市,故目前还无法发放烈士子女生活补助。待中央资金下拨后,我们将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资金拨付下去,并督导各市区尽快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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