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留言人可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两张1寸白底彩照到威海市车辆管理所二楼驾驶人审验教育室办理驾驶证审验业务。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13:30开课,学习时间三个小时,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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