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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163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8/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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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五街28号楼底商餐馆产生的油烟、异味、废气困扰居民
现依照《威海市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第四条,向你部门反映如下情况:
  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五街28号楼底商“馍面世家”餐馆已于3月13日开业。目前该餐馆产生的油烟以及异味、废气等,对楼上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困扰,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一定污染。此处另一家商户正在装修,据了解也准备开展会产生油烟以及异味、废气的餐馆。
  根据《威海市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第五条有关规定,火炬五街28号楼底商属于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以及异味、废气的饮食业经营项目的范围。请你部门依照该办法第三条有关规定对上述情况予以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应依照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此处违规商户责令改正,或予以关闭并处以罚款。
  附:《威海市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
  第三条 市、区(县级市)城管执法、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饮食业油烟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或者投诉。
   接到举报、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举报、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投诉人奖励。
   第五条 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以及异味、废气的饮食业经营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
   (二)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业经营项目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回复部门: 市城管执法局 回复时间:2018/4/10

经查,该处饭店原名为桃园饭店,后期转让给“馍面世家”。该店除店名、经营范围变化外,油烟净化设施等内部设施、设备均未发生变化。对于举报人反映的油烟问题,我们执法人员特地进行调查,店内菜品属炖煮类,不需要烹炒,基本不产生油烟。通过与举报人电话沟通,对城管局所做的工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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