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检验检疫局于2008年10月6号签署的专网协议,协议规定号码范围5855000&&5856999,使用期5年,2009年以来威海联通曾三次用5855111在其公网交换机做数据并向社会放号,前两次已经被我局投诉收回5855111,但号码在2011年威海联通市场部又被放号。2012年4月又一次投诉,最终威海10010及省公司10010、集团10015答复:给原有用户一个过渡期,2012年9月1号归还检验检疫局。 2012年9月1号5855111还在违规使用,经多次投诉处理至今5855111还在违规使用,为严肃双方协议,特要求威海联通: 1、立即清理现有5855111号码,归还专网用户号码,维护协议合法性。 2、立即更换现有威海检验检疫局集团客户经理。 3、对因为5855111造成的社会影响和法律纠纷承担一切后果。 同时建议由集团用户每季度为集团客户经理打分,优胜劣汰,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