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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21494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8/2/16
网友:
威海交警三大队 过年好
你好领导 我在18年大年初一早上8:12收到山东交警违法提醒 在17年腊月26珠海路黄海路0米,不按规定停车。当时我就在现场,交警就在我的身旁,我也将开的罚单交给了交警,并夹在了交警的摩托上,然后立即驶离,你们还依然开罚款,我感到很不公平 而且大年初一早上 给我来个惊喜 这都是什么人办的事 中国的传统 领导你说谁不得过个年呀!
 
  
回复部门: 公安交警支队 回复时间:2018/2/24

经调查得知,留言人反映的车辆停在人行横道上,属于违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规定地点就是顺向)。如有异议,请来交警三大队违法处理室看照片证据处理。留言人将违停告知单塞回警用摩托车时民警并不在车旁。现已沟通解释,留言人持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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