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按照上述规定,您可以参照草厦子的租金标准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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