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业主的情况反映后,我办立即督导环翠楼物业办联合执法中队到现场进行查看。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第四十四条(三)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不得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对业主反映的该处张贴了通知要求该处的停车杆进行限期拆除,并召集4栋楼的居民代表对该处停车问题进行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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