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局立刻转至市消费者协会,现市消费者协会答复如下:12月19日接到转办后,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投诉人及移动公司落实情况,了解到该投诉人已于12月11日向工信部投诉过此问题。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第五款、《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第十七条第八款规定,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不予受理。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