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豪业圣迪B座公共区域的广告事宜,贵局回复:“我科要求物业公司要尽快制定管理规范及广告投放秩序、区域,并征求业主意见后实施。对不按程序或区域、规范投放的广告要求及时清除,并加强管理。电梯内的广告,待新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物业公司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由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管。”
特别感谢相关部门的处理。
我们不理解一点,为什么其他人不能在公共区域投放广告,物业公司就有特权在电梯内投放广告呢?而且拒绝公开账目?现在反而是什么都是物业公司说了算?如物业公司有授权,就拿出来书面授权。没有授权的话,就等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取得授权后再投放电梯广告,不应该这样吗?
所谓补贴电梯维修的话,把所有的电梯广告收入和维修支出相关的合同、账目拿出来再说。是否花在了维修上面,剩了多少,我们业主也不知道。这是对物业公司过去六七年投放广告的处理,不代表物业公司有权利继续投放广告。
麻烦有关部门费心了,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