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咨 询
 
问题编号:21058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7/12/13
网友:
为什么物业公司有特权投放广告
关于豪业圣迪B座公共区域的广告事宜,贵局回复:“我科要求物业公司要尽快制定管理规范及广告投放秩序、区域,并征求业主意见后实施。对不按程序或区域、规范投放的广告要求及时清除,并加强管理。电梯内的广告,待新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物业公司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由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管。”

特别感谢相关部门的处理。

我们不理解一点,为什么其他人不能在公共区域投放广告,物业公司就有特权在电梯内投放广告呢?而且拒绝公开账目?现在反而是什么都是物业公司说了算?如物业公司有授权,就拿出来书面授权。没有授权的话,就等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取得授权后再投放电梯广告,不应该这样吗?

所谓补贴电梯维修的话,把所有的电梯广告收入和维修支出相关的合同、账目拿出来再说。是否花在了维修上面,剩了多少,我们业主也不知道。这是对物业公司过去六七年投放广告的处理,不代表物业公司有权利继续投放广告。

麻烦有关部门费心了,谢谢。
 
  
回复部门: 市、三区物管办 回复时间:2017/12/18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同意,物业公司可利用公共区域投放广告,该广告收益除去物业公司的管理成本外,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该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基金,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因此,其他人未经许可不能随意在公共区域投放广告。我办已督促物业公司尽快将相关收益及使用情况再次进行公示。目前,豪业圣迪广场正在进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是否允许继续投放广告及所得收益的使用分配情况,可在业主大会上进行表决。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