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2、有事实和证据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的;3、属于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法院或其他机构管辖的。目前,我市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按照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执行,即城镇居民1080元/月/人,农村居民7700元/年/人。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以上单位出具有困难的,可以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申请人向其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