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规范和改进机动车号牌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7〕260号)第三条规定:2017年6月20日前已经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且使用年限满一年的,2017年6月20日起,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的6个月内,办理新车注册时可以申请使用原号;2017年6月20日以后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且使用年限满一年的,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的一年内,办理新车注册时可以申请使用原号。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应处理完毕。居住证地址变更不影响原车号使用。经与留言人联系得知其并非该车车主、不知车牌号码及具体情况,车主目前不在本地且其未告知车主联系方式,待车主出差返回后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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