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商品房预售合同文本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制式合同文本制定的,如果开发企业就合同中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双方当事人认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合理的。李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预售合同中约定在2012年12月31日前将竣工并依照国家和威海市人民政府规定市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经核实,是指直接房取得单体验收合格证之后交房。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