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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0572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7/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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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国资委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办法会有影响吗
威海市国资委: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批)236 909-58 威海水务集团各泵站、污水处理厂违规设置溢流口,雨天时关闭排污泵,污水直排大海。该集团将污泥违规填埋在山沟里。 威海市 水、固废 1.水务集团各泵站、污水处理厂违规设置溢流口问题。群众反映的溢流口为“事故应急排放口”。污水处理厂通过环评,“事故应急排放口”的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不存在违规问题。 2.雨天时关闭排污泵,污水直排大海问题。市水务集团下辖29座泵站,其中21座实现自动控制,8座有人值守。经查阅8座有人值守的泵站最近1个记录周期的运行记录(期间有强降雨天气),泵站运转正常,未发现泵站机组不正常停止运行的记录,污水均通过泵站提升进入污水处理厂,不存在雨天关闭泵站污水直排大海问题。在强降雨天气,会出现部分雨水和污水从泵站溢流口溢流现象,是对泵站的保护措施,符合设计规范。 3.群众反映的水务集团山沟埋污泥问题。现已查实污泥填埋点2处:一处是圈邓家村山峦。2016年5-6月份,水务集团将污水厂部分污泥经石灰稳定以后进行绿化种植,并通过专家论证。二是双寺夼村租赁土地。2017年8月-9月,临港区污泥处理厂约1000方污泥运送至温泉镇双寺夼村租赁土地上,交由威海流腾绿化公司进行绿化用肥处理。现场大部分用土覆盖,但有异味。 4.近日对两处填埋点周边两处水塘水质取样检测,PH值分别为8.29和8.79,氨氮分别为0.52mg/L和0.68mg/L ,COD分别为95mg/L和104mg/L,其中COD指标超出地表水三类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是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委托专业机构对污泥填埋区周边水质进行检测,其中PH值和氨氮指标符合地表水三类标准,COD指标超出地表水三类标准,针对水质超标情况,责令水务集团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立即采取环保治理措施,同时按照《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威海市城建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17〕9号)的要求,抓紧开展我市污泥处置中心项目选址、立项工作,实现污泥全部入厂规范化处置。 2.责令水务集团不得再堆放污泥,对水务集团擅自堆放污泥的行为拟给予罚款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于9月14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3.责成水务集团加强设备维修更新,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在各溢流口安装视频监控,于2017年12月底完成,按照规范做好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泵站正常运行电源保障工作,完善供电应急预案并于9月18日前报市住建局备案。 4.督导各区市供排水主管部门会同辖区环保部门加大污泥运输和处理处置监管力度,对辖区内擅自倾倒和堆放污泥的行为强化监督检查。 5.责成环保部门加强该污泥处置点周边水质等的日常监测监督管理。 6.责成经区管委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区内相关部门加强污泥处置监管。威海市国资委:本次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发现的威海市水务集团的问题,并拟作出行政处罚20万元。这样负责人经营的国有企业,按照威海市管企业负责人业绩经营考核办法威国资办发2016(227)号、威海市国企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威国资办发2016(228)号,会对威海市水务集团的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薪酬管理,有哪些影响?请说明。谢谢!
 
  
回复部门: 市财政局 回复时间:2017/9/28

经国资委落实,一.业绩考核涉及环保方面的政策。2016年,威海市国资办印发了《威海市市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中第十一条规定,经营业绩考核限制性指标包括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国有资本回报、国有资本安全、财务风险、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等,企业未完成任务或出现重大问题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扣分。具体扣分标准按承担政府及市国资委交办任务未按要求完成的,扣减1-2分。扣减的薪酬金额需结合当年度水务集团其他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确定。二.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每年年终至次年的1-2月份,国资委将市管企业在环保方面是否存在问题以征求意见函的形式发给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将掌握各企业环保方面工作情况反馈我委。如果出现环保方面的问题,国资委将依据考核办法规定,扣减企业考核分数,同时扣减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薪酬金额。本年度水务集团在环保方面出现问题,国资委将依据市环保局反馈的意见依法依规扣减企业的薪酬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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