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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0560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7/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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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民政局老龄办老年人劳动权益受法律保护吗
威海市民政局:办件标题 威海市人社局老年环卫工人劳动8小时劳动最低工资标准没保障好 内容 威海市人社局临港汪疃环卫工人城市最低工资标准没落实好威海市人社局:临港区汪疃镇临港环卫公司的环卫工人,共50多名。月工资在1300元左右。每个月只发1200元。还有每月100元,到年终发放。低于威海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1810元。请你局督促企业落实好威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做好城市收入兜底工作。谢谢! 回复部门: 市、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17-9-19经临港区人社局调查,该公司现有员工39人,其中7人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调整范畴,临港区劳动监察大队责令该公司对未达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予以改正。公司表示坚决改正其违法行为,同时2017年9月公司将按照规定支付相关人员工资。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第六十九条 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老年人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威海市人社局回复说其他属于年龄超过60周岁的老年人,属于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威海市民政局:这些老年人的工作时间每天规定是8个半小时。是正常劳动。给他们的工资,也不应低于威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810元。他们的劳动,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保护吗?请说明。谢谢!
 
  
回复部门: 市、区民政局 回复时间:2017/10/31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条: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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