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四章第五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县级或者部队团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的证明。威海市车管所服务大厅和高区服务站业务大厅均可办理换证业务,可在车管所及服务站驻地就近办理体检、照相,也可自行准备3张1寸近期白底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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