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赵先生2011年在我市报名申请办理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工作人员根据其本人提供的身份证、驾驶证、3年无重大责任事故证明等材料,认为赵先生符合办理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条件,为其办理了相关业务,赵先生参加了培训、考试并领取了从业资格证,培训机构和考试部门按照有关程序为其提供了服务。根据原《威海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赵先生是济宁市人,当时不能在我市开出租车。现在根据2017年9月1日开始执行的《威海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如果赵先生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四)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证;(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明。可以申请办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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