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联系吴女士,我局工作人员将契税有关政策及征管职能划转情况向吴女士做了解释。具体情况如下:⒈2011年2月28日前,威海市区范围内房屋权属转让契税由财政部门负责征管。根据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地方财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1年3月1日起,契税转由地税部门负责征管。⒉2011年2月28日前,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征收契税,征缴行为符合税收法律和契税政策规定。⒊据了解,对于2011年2月28日后,因房地产调控、税率调整而产生的契税差额,国家目前没有出台相关契税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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