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威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自施行之日起给予已在本市开展网约车业务的平台公司、驾驶员及车辆5个月的过渡期,是本着审慎监管的原则,要求平台公司清理整顿不合规车辆、人员,并实现与政府监管平台的对接,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对驾驶员和车辆所有人则要求其按照规定标准条件和许可程序规定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和“网约车运输证”,在没有取得合法手续之前继续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行为仍然是违法的,对违法行为,将依法按照网约车相关管理法规进行处理。2、按照《威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车辆所有人申请网约车运输证时,需与取得经营许可的平台公司签订运营意向书,没有一定要挂靠租赁公司才能入网的规定。据我们了解拟申请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表示会跟个人签订网约车入网协议。3、关于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的安装事宜,车辆所有人可以自己选择安装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设备,并能够接入到政府监管平台;如果车辆所有人没有合适设备,可以选择经行业公开招标所确定的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出租汽车卫星定位装置与应急报警装置,具体事宜请与负责市区车辆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接入政府监管平台的运营单位联系沟通,办公电话为0631-5552345。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