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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20307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7/8/28
网友: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破产企业职工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人1997~2007年7月在乳山市建筑公司工作,2007年7月企业开始破产清算!本人基本医疗保险10年不开户,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支付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乳山市人社局姜涛,拒绝履行其法定义务!
附:法律法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7-07-04 山东省人民政府大字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同意《山东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步骤,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加强舆论宣传,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职工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支持和自觉参与这项改革。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山东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和原则

  按照《决定》要求,1999年底前,我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的、能够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当地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二、覆盖范围和统筹层次

  凡在我省境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具备条件的乡镇企业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可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地为统筹单位。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消费水平、医疗保险管理水平差别较大的市地,可以由市地制定统一政策,县(市)分别管理。市辖区要纳入市级统一管理。所有单位及其职工原则上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基金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三、合理确定缴费率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的确定,要切实考虑财政和企业的实际负担能力,也要考虑各地所能承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责任,使基本医疗保险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用人单位缴费率,可按统筹地区前3年财政和企业实际医疗费支出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测算。在计算财政和企业实际医疗费支出时,应扣除离休人员(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老工人,下同)、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普通高校在校学生、企业供养直系亲属等人员的医疗费用和单位工伤、生育医疗费用、企业医疗机构经费及不合理的医药费支出等。

  各地应根据实际测算情况合理确定用人单位缴费率。用人单位缴费率测算在6%以内的,应按实际测算结果确定,不能攀比。对部分医疗消费水平较高、缴费比例确需超过6%的,要从严控制。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和工资收入提高,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批后,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财政部门规定的医疗保险费列支渠道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费采取由用人单位缴纳和银行代扣两种形式,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缴。

  四、基金的建立与使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两部分构成。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总额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市地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构成等因素确定。

  个人帐户只能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医疗费用,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职工本人工作调动,个人帐户应随工作关系一并划转,继续使用。个人帐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筹集和管理,亦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代管。

  各市地要明确划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可以按门诊和住院划分,个人帐户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可以按发生医疗费用的数额划分,个人帐户支付小额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大额医疗费用;也可以按病种划分,个人帐户支付小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大病医疗费用。具体方式由各市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指统筹基金支付前先由个人帐户或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额度。采取按门诊和住院划分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支付范围的,可按住院医疗费用的一定金额制定起付标准,起付标准应按不同级别的医院进行确定,体现差别,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应适当降低;采取按费用或病种划分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支付范围的,可按年度医疗费用的一定金额制定起付标准。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是指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地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具体由各市地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各统筹地区都要制定具体的解决办法。可以由职工个人缴费,建立大额医疗救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使用;也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或其他途径予以解决。

  有条件的企业(含财政不拨款的事业单位)都应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职工福利费不足列支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支付办法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研究通过后实施。

  五、基金征缴与监管

  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医疗保险费。各市地要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办法,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医疗保险基金及时、足额征缴到位。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要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予以处罚。

  破产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规定,优先偿付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当地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支付其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回复部门: 市、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17/8/30

请咨询破产企业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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