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现仍然执行2003年威政办发[2003]23号文件规定:旧楼房过去没有缴纳管道燃气设施安装费的用户,现需进行安装配套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每户2900元的收费标准收取。如用户手中持有煤气时期的缴费凭证,可到港华燃气市务部对帐,如凭证有效可抵扣相应的燃气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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