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先生称在文登区米山镇镇办企业工作,该镇办企业现已倒闭,十多年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在工资很低,问怎么解决。闫先生曾于2017年5月份通过威海行风热线反应过上述问题,文登区人社局工作人员亦与闫先生取得联系,通过闫先生反馈的信息,了解到的情况是:闫明强,男,汉族,1979年出生,文登区宋村镇西马村人。闫明强2000年左右到文登建设机械厂工作(原文登区米山镇镇办企业),2002年发生工伤,2004年文登建设机械厂倒闭后由米山镇政府负责发放闫明强生活费、护理费等相关待遇,目前镇政府工业办公室每月发给闫明强生活费600元、闫明强母亲护理费每月300元。闫明强认为镇政府发放待遇过低,要求提高待遇,同时要求报销治疗工伤部位花销近5万元医疗费。文登区劳动监察保障大队工作人员根据闫先生陈述的情况,于2017年6月初两次到区米山镇政府详细了解闫明强工伤事故发生情况、工伤认定情况、伤残鉴定情况、工伤待遇给付情况、医疗费用报销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并告知闫明强,已将其反映的情况与米山镇政府进行协商,如双方协商不成,建议闫明强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7年8月17日,工作人员再次联系闫明强,闫明强称2003年原文登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向本人出具了“劳动鉴定结论书”(文劳鉴字【2003】156号),鉴定闫明强为一级伤残。文登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再次建议闫明强,如调解不成,可通过法律援助向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申请或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闫明强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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