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总局令[2014]28号)的规定,原有《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废止。为此,我局不再集中打印和统一邮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对于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纳税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情况证明的,可到所属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开具时需要提交纳税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扣缴单位出具的扣缴税款证明等相关资料。因此,代扣代缴的工资薪金所得没有发票,只有税票,并需要到单位所在地的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打印。若单位没有为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您可以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当地12366咨询热线投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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