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当事人提供坐位为世昌大道100号房产,开发企业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购房群众可以办理分户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登记依当事人的申请启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应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买卖合同、测绘报告、完税证明等资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当事人反映开发企业拒绝提供手续问题,建议咨询开发企业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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