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要求,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根据纳税人举报,商家说辞中“销售商品价格为不含税价格不开具发票”等,不符合政策要求;纳税人可能存在未如实申报等行为;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国税部门举报或通过12366热线举报不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经过和反映人电话沟通,其初衷为通过问题反映,向消费者宣传发票开具的政策法规,从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反映人未提供具体不开发票企业名称。我们已经向反映人答复发票开具的管理要求和维权的途径,反映人表示满意;我们也将结合反映的问题,不断强化税收政策宣传,加大对不开发票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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