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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9963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7/7/20
网友:
偷税漏税再举报
地税局:
威海东新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下同>:91371000689454538K)、威海燕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9137100058044220X7)、威海燕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91371000494494011T)、威海国奥珠宝城有限公司(913710004944941779)等公司地址都为威海世昌大道100号,经营项目基本相同,实际上都是同一个人实际持有。
按照税法规定,房租收入应缴纳12%的房产税和5%的营业税,而物业管理费收入只需缴纳5%的营业税。上述公司的实际经营人张树功、丛萍、丛红、刘思思(其实都是一家子开的皮包公司),为少缴税,将在与商户签订宏福广场(世昌大道100号)的商铺租赁合同时,将商铺租赁费变为物业费。
上述行为属于典型的偷税漏税案件,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法律权威,请税务部门严厉查处,追缴税款、严厉处罚、抓他们吃牢饭!
 
  
回复部门: 市地税局 回复时间:2017/7/25

我局已对该案件开展调查,目前正对检举中提供的线索进行核实,按规定调查核实情况不可在网站上公开,如果检举人欲了解相关调查核实情况,请联系我局举报中心,电话527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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